按《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奖励规定》,自2019年起,连续三年获得嘉奖的文山州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可按权限给予记功奖励。
一是奖励主要有定期奖励和及时奖励两种。定期奖励一般以年度或者聘(任)期为周期,以年度考核、聘(任)期考核结果为主要依据。给予工作嘉奖、记功,一般不超过工作人员总数的20%、2%。表现突出的,其工作人员嘉奖比例不超过25%。
二是奖励工作的申报程序。州级事业单位嘉奖由本单位或者主管部门按干管权限作出,记功由州级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部门批准并作出,记大功奖励需报省级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部门批准并作出。奖励程序包括,制定工作方案、上报申报对象、对奖励对象的考察和审核、作出奖励决定。
三是给予获得奖励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一次性奖金,按照嘉奖1500元,记功3000元,记大功12000元的标准发放。经批准的奖励所需经费,通过相关单位现有经费渠道解决,不计入工作人员所在单位绩效工资总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