丘北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关于扣留车辆报废处理的公告(第一期)

2020-08-14 15:24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的规定,我队在交通管理工作中依法对部分交通违法和交通事故的涉案车辆进行扣留,当事人(车主)未按照规定时限到我队接受处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及《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之规定,现对扣留车辆号码或发动机号、车架号等车辆特征进行公告,希望各当事人(车主)自公告之日起3个月内到我队办理相关手续,逾期不办理的,我队将依法对扣留车辆进行报废处理。现将扣留车辆号牌或无号牌的车辆发动机号、车架号等车辆特征公告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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丨来源:丘北交警

丨编辑:李文笛

丨审核:李福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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