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全力遏制重特大道路交通事故的发生,近日,丘北县公安局交警大队组织民警在辖区道路查处各类交通违法行为,全面助推“减量控大”工作有效开展,查获3起货车违法载人的道路交通违法行为。
查获经过:8月30日中午12点12分,丘北交警在八新线对过往各类车辆进行检查时,一辆号牌为云HMCXXX的白色小型货车违法载人被查获,经查,该车核定载客3人,实际载客10人,驾驶室内乘坐3人,货厢内乘坐7人。
查获经过:9月3日上午9时45分,一辆号牌为云AXXXXQ的白色轻型普通货车违法载人,途经政通路时被民警查获,经查,该车核定载客3人,实际载客4人,驾驶室内乘坐2人,货厢内乘坐2人。
查获经过:9月3日上午10时05分,一辆号牌为云HXX736的红色轻型仓栅式货车违法载人,途经幸福大道时被民警查获,经查,该车核定载客2人,实际载客5人。
目前,三起案件正在办理中。
交警提示
一、农用车、货车等车辆不得载人。
农用车、货车、拖拉机等车辆不是载人的交通工具,缺少对乘坐人员的安全保护措施。只能用来从事农业生产活动。
我国法律也有明确规定:《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五十条规定:禁止货运机动车载客。货运机动车需要附载作业人员的,应当设置保护作业人员的安全措施;第五十五条规定:在允许拖拉机通行的道路上,拖拉机可以从事货运,但是不得用于载人。
《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五十五条第(二)款规定:载货汽车车厢不得载客。
二、 农用车、货车违法载人危害大。
农用车并不具备载客条件,农用车、货车等车辆在设计和制造过程中,主要是为了满足农业生产、货物运输等需求,本身没有设置必要的乘客乘座位置和安全防护设施,因此,不具备载客条件,不能载人。
农用车安全性能较差。农用车、货车等一般车身较大,重心偏高,车辆安全性能较差,特别是在违法载人的情况下,一旦与其他车辆发生碰撞,或发生侧翻等事故时,易导致群死群伤事故。